肱骨骨折神经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肱骨骨折后出现了神经损伤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因为医院治疗过程中的问题导致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肱骨骨折后出现神经损伤这种状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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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肱骨骨折神经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次,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再者,主观上要有过失,而不是故意。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且这种损害后果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肱骨骨折治疗过程中,如果医院或医生在手术操作时违反了操作规范,比如手术中过度牵拉神经、损伤了本不应损伤的神经组织,且导致患者出现了神经损伤的不良后果,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已经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但由于肱骨骨折部位复杂,神经位置紧邻骨折处,手术风险难以完全避免,最终还是出现了神经损伤,这可能就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医疗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仅仅因为出现了不良后果就认定为医疗事故。 所以,肱骨骨折神经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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