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过错类型包括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感觉可能存在纠纷。不太清楚这其中过错类型都有哪些,想具体了解一下不同的过错情况是怎么划分的,遇到这些不同过错情况时应该怎么应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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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过错类型有多种。 首先是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没有做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匹配的诊疗工作。比如在可以通过常规检查准确诊断病情的情况下,却没有安排该项检查,导致患者病情延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医生没有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给患者带来损害,那么医疗机构要负责。 其次是违法即过错。要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那就直接被推定有过错。像违反了医疗操作的基本规范,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只要能证明存在这种违法情况,且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就得承担责任。 最后是在病历上做手脚的过错。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对病历进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就会被推定有过错。在以往不少医疗纠纷案件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只要患者因这些病历问题权益受损,医疗机构就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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