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有哪些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确实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比如,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或申请后,会借助这个鉴定来了解情况。而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是直接服务于诉讼活动的。 其次,鉴定目的不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责任程度等。而医疗过错鉴定主要是为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提供依据,明确患者所遭受的损害结果和医方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以便确定赔偿责任。 再者,鉴定的启动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权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争议双方当事人。例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鉴定的,也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而医疗过错鉴定通常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 然后,主体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如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过错鉴定则由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最后,诉讼中的效力不同。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将其作为证据,也可以否定这种鉴定结论而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判决。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过错:指医疗行为存在错误,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疗常规,进行不恰当的诊疗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