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否有赡养妻子的义务?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最近我身体不好没法工作,没有了收入来源。我想让丈夫养我,但他说他没这个义务。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丈夫到底有没有赡养我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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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赡养”一般是指晚辈对长辈在经济上提供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和精神上予以慰藉等。而夫妻之间适用的是“扶养”关系,并非“赡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这意味着,丈夫对妻子是负有扶养义务的。当妻子处于需要扶养的情况,比如因生病、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维持生活时,丈夫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照顾。 如果丈夫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妻子可以先尝试与丈夫协商沟通,要求其承担扶养责任。若协商无果,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丈夫支付扶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来确定扶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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