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源性感染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我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医源性感染,心里特别困惑,想知道这种情况医院是不是有过错啊?我就想弄明白到底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这种感染到底能不能算医院有过错,要是医院有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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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源性感染并不一定就存在医疗过错。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医源性感染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患者获得的感染。而医疗过错指的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也提到,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医源性感染是因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造成的,比如医务人员没有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在手术过程中被感染,那这种情况就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当时医疗水平下应尽的义务,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感染是难以避免的意外情况,那就可能不存在医疗过错。所以,判断医源性感染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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