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罪是否已经取消了?
我之前听说有非法同居罪,但是最近和朋友聊起来,他们说这个罪名已经取消了。我有点搞不清楚,所以想问问现在法律上非法同居罪到底还有没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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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非法同居罪”这一罪名。过去,曾有“事实婚姻”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认定情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那时起,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具有婚姻的效力,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法律一般不再进行干涉。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虽然不构成所谓的“非法同居罪”,但它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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