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中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吗?
我不太清楚现在中国法律的规定,之前好像听说有非法同居这回事。我现在和对象没领证就住一起了,想知道在现在的法律里,我们这种情况算非法同居吗?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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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中国法律体系里,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个确切的法律概念了。 以前所说的“非法同居”,主要是指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施行后,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有了新的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现在法律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情况,不再直接认定为“非法”。不过,虽然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但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与婚姻关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只有在能够证明是双方共同购置、共同出资等情况下,才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在人身关系方面,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继承等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中这些权利义务是不被法律所直接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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