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子有一套房子但没有媳妇名字该怎么办?

我儿子结婚了,他名下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我媳妇心里有点不舒服,觉得没有安全感。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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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加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儿子名下的房子若没有媳妇名字,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房产证上只有儿子名字时,从物权公示原则来说,儿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 如果想加上媳妇的名字,这在法律上属于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儿子和媳妇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加名手续。办理加名后,媳妇就成为房屋的共有人,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儿子和媳妇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没有办理加名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情况下,该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媳妇对房屋也享有相应权益。 另外,如果儿子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儿子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此时,从法律上来说,该房屋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本身就享有一定权益,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还是建议进行加名登记或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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