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人员死亡赔偿数额比工亡多吗?


要判断非法用工人员死亡赔偿数额是否比工亡多,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种赔偿的具体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基数是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而工亡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金标准来看,二者在这一项上是相同的,都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不过,非法用工还额外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而工亡的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来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通常会比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要多。所以总体上,非法用工人员死亡赔偿数额可能会比工亡赔偿数额多一些,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工资标准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