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章停车交警大队、城管大队、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拖走车辆并罚款600元是否合法

我车违章停在路边,结果被交警大队、城管大队、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拖走了,还说要罚款600元。我就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角度,这种联合执法罚款的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判断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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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章停车后交警大队、城管大队、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拖走车辆并罚款600元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单纯的违章停车,罚款上限通常是二百元。但如果罚款600元,有可能存在其他情况导致罚款金额增加。例如,可能车辆除了违章停车外,还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多个违法行为累计起来的罚款总额达到了600元。 另外,联合执法本身并不违法。交警大队、城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交警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管在一些地方也被赋予对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区域的停车秩序管理职责;交通运输局在涉及营运车辆等相关交通管理方面有职责。 如果对罚款金额有异议,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部门说明罚款的具体依据和计算方式。执法部门有义务出具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应明确写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以及罚款金额等内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向当事人出具的书面凭证,用来记录和证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里面会详细说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金额等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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