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疾病不能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在探讨因疾病不能履行合同是否算违约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违约的基本概念。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去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可能构成违约。 不过,对于因疾病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说,普通的疾病可能很难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如果是严重的、突发的重大疾病,导致当事人完全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这种情况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那么有可能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也就是说,如果疾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除了不可抗力,还有“情势变更”的情况。如果疾病的发生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所以,因疾病不能履行合同是否算违约,要综合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是否符合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条件等因素。如果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或者通过协商、司法途径变更或解除合同。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