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我不太明白招摇撞骗在法律上的界定。我想知道它到底算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行为犯和结果犯有啥区别,招摇撞骗到底符合哪种定义呢?我想弄清楚这些概念,以便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能有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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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为犯和结果犯这两个法律概念。行为犯指的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是否造成了具体的危害结果,都构成犯罪既遂。也就是说,重点在于实施了特定的行为。而结果犯则不同,它要求不仅要实施犯罪行为,还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是构成既遂的关键因素。 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该法律条文来看,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招摇撞骗罪,而不要求必须产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比如,某人冒充警察去骗取他人的信任,即使他还没有骗取到财物或者其他实际利益,他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罪。因为法律关注的是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实施招摇撞骗这个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所带来的最终结果。所以,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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