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出轨是否算婚内出轨?
我和另一半正在离婚冷静期,结果发现对方在这期间和别人有暧昧关系,我不太确定这到底算不算婚内出轨,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定义的,这对我们后续的财产分割这些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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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判断离婚冷静期出轨是否算婚内出轨,我们得先明确几个概念。所谓婚内出轨,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情感或性关系。 而离婚冷静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设立的,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并没有因为提出离婚申请就解除。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夫妻双方仍然负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所以,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出轨,这种行为是算婚内出轨的。 一旦被认定为婚内出轨,在后续的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是会产生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婚内出轨,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是有可能适当多分财产的。同时,如果出轨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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