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最近面临一个情况,家里的长辈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我作为继承人继承了这份遗产。但我不确定这笔继承来的遗产,在法律上算不算我和我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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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没有特别的遗嘱指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继承来的遗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婚姻期间,丈夫从其父母处法定继承了一套房产,在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举个例子,父母立下遗嘱明确说明他们的房产由儿子一人继承,与儿媳无关,那么儿子继承的这套房产就只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判断继承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指定只归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指定,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指定,那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继承遗产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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