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分割遗产的时间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按说继承开始了,但家里人还没商量好遗产怎么分。我就想问问,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不是就直接等于分割遗产的时间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关系,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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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否就是分割遗产的时间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 继承开始的时间,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被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就是生命体征的消失,而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的人,依法宣告其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当出现这两种情况时,继承就正式开始了,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就从期待权转化为既得权。 而分割遗产的时间,则是指继承人实际对遗产进行分配的时间。它和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不同的概念。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并不一定要马上进行遗产分割。因为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各种情况导致无法立即分割遗产。比如,继承人之间需要时间协商遗产的分配方案,或者遗产的范围和状况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表明,分割遗产的时间是可以由继承人协商决定的。 在很多情况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能会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清理和登记,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然后再根据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或者法律规定来进行分割。所以,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分割遗产的时间往往是不一致的。继承开始是一个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分割遗产则是对遗产进行实际处理的一个过程,两者在时间上是有区别的。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的时间并不等同于分割遗产的时间。继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继承开始后合理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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