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期间在药店买药能否要求报销?
我受了工伤,在治疗期间有些药医院没有,我就在药店买了。现在涉及报销问题,不知道在药店买的这些药能不能要求报销,心里没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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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治疗期间,在药店买药是否可以要求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保险报销的基本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强调了费用要符合相应的目录和标准。 如果在药店购买的药品是符合上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并且有相关的正规发票、诊断证明等能够证明该药品是用于工伤治疗的必要药品,那么理论上是可以要求报销的。比如,医生明确开具了外购药的处方,注明了药品名称、数量、用途等,且该药品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凭借这些材料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然而,如果购买的药品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该药品是用于工伤治疗的,那么报销可能会遇到困难。例如,员工自行在药店购买了一些保健品等与工伤治疗没有直接关联的物品,这通常是不能报销的。此外,没有医生的处方或医嘱,只是员工自己觉得需要而在药店购买的药品,也可能不被认可报销。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药店买药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工伤职工在药店买药后,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在申请报销时能够顺利进行。同时,最好在买药前咨询医生或用人单位关于外购药报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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