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护理费是否可以报销?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人护理。我想知道这期间产生的护理费能不能报销,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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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报销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里所说的生活护理费就是我们常说的护理费报销的一种形式。这意味着,要想报销护理费,第一步需要评定伤残等级。这是一个专业的鉴定过程,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他们会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确定其伤残等级。 只有在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还需要经过该委员会确认职工确实需要生活护理。这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工伤都必然需要护理,必须要有专业的认定。一旦经过确认,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获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护理费等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所以,工伤期间的护理费报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了伤残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以及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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