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生活护理费由谁支付?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护理。我不太清楚这笔生活护理费该由谁来出,是单位还是工伤保险基金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支付主体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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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生活护理费。工伤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或者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这个护理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而当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意味着,一旦工伤职工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续的生活护理费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了。 综上所述,工伤生活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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