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护理费能否按护工标准计算?
我受了工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护理。我想让单位按照护工的标准赔偿护理费,可单位说不行。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工伤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按护工标准来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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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护理费是可以按照护工标准计算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护理费的概念。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所需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工伤导致职工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有人照顾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里并没有明确护理费用的计算标准,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派人护理,一般是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的。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人员护理工伤职工,职工请了护工,那么护理费就可以按照护工的实际收费标准来要求单位支付。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护工标准,但它是根据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这也是保障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合理的护理费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停工留薪期还是评定伤残等级后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参考护工标准来计算的。不过,具体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实际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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