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期间护理费怎么计算?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工伤期间,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护理。我想知道这个护理费是怎么算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金额呢,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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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护理费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单位有责任安排人员来护理员工。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那么就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至于护理费的标准,一般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支付。 其次,是评定伤残等级后的护理情况。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员工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么每月能获得的生活护理费就是5000×50% = 2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专业的评定,以确定具体的护理等级和相应的护理费标准。所以,员工工伤期间护理费的计算要分阶段,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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