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最近刚继承了一笔遗产,可我已经结婚了,我不太清楚这笔遗产在法律上算我个人的,还是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我就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继承的遗产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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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比如,遗嘱中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张三个人继承,与他的配偶无关”,那么这套房产就只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所以,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要看是否有遗嘱明确只归一方,有明确约定就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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