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双方都受伤,先动手的责任更大吗?


在打架双方都受伤的情况下,先动手的一方责任是否更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责任”在法律上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在民事责任方面,它主要是关于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存在主动攻击的过错行为,如果对方的受伤与先动手者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先动手者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后动手者在还手过程中存在过度的反击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防卫过当,那么后动手者也需要对超出合理范围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先动手者只是轻轻推搡,而后动手者却用利器将其打伤,后动手者就可能要为过度伤害部分负责。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在处理时,会综合考虑打架的起因、过程、双方的伤情等因素。先动手者往往是引发冲突的源头,可能会在处罚上相对重一些,但如果后动手者行为恶劣,也会受到相应处罚。比如,先动手者只是小打一下,而后动手者召集多人对先动手者进行殴打,后动手者可能面临更重的治安处罚。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打架导致一方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就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样,先动手者有引发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但后动手者如果反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先动手者只是轻微伤害对方意图,而后动手者反击导致先动手者重伤,后动手者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先动手只是判断责任的一个因素,最终责任大小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