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受伤算工伤吗?

我在上班期间,遇到有人想破坏单位财产,我上去阻止,结果被对方打伤了。现在我想知道,我这种为了保护单位财产而受伤的情况,能不能算作工伤啊?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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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因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而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人都关心这种情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因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受伤的情况,通常是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这一条件的。因为保护单位财产属于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当员工为了单位利益挺身而出,阻止侵害行为时,他们所遭受的伤害与工作是有直接关联的。 比如,保安在工作期间为了阻止小偷盗窃单位财物而被打伤,这种情况下,保安的行为就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其受伤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又或者普通员工在发现有人破坏单位设备时,上前制止而受伤,同样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不过,要认定工伤还需要一定的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因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受伤是可以算工伤的,但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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