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停车开车门伤人是否要负事故全责?

我停车后打开车门时,不小心撞到了路过的行人,对方受了点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肯定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呢?有没有其他可能的责任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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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车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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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开车门伤人的情况下,是否要负事故全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就要求车主在停车开门时,有义务确保周围环境安全,不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如果开车门的一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例如在车辆还未停稳时就开门,或者在开门前没有观察后方情况,导致撞到行人或其他车辆,一般来说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比如,在繁华的街道上,车辆随意停靠,驾驶员没有查看后视镜就打开车门,正好撞到了正常骑行的自行车,这种情况下,开车门的驾驶员很可能要负全责。 然而,并不是所有停车开车门伤人的情况都是开车门一方负全责。如果行人或其他车辆存在过错,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例如,行人在道路上逆行、玩手机不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或者其他车辆超速行驶等。在这些情况下,行人或其他车辆的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那么责任就可能会进行分摊,开车门的一方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而确定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总之,停车开车门伤人是否负全责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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