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取得物权自什么开始时发生效力?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我作为继承人,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些财产就真正属于我了,也就是继承取得物权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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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物权就是人们对特定物品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比如拥有一套房子,对这套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就是物权。而继承取得物权,指的是通过继承这种方式获得对财产的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里的“继承开始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生理死亡就是自然生命的终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个时间点,继承人就基于继承开始取得相关财产的物权。例如,老人去世后,从去世那一刻起,其名下房产等财产的物权就依据继承关系转移给了合法继承人,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物权变动手续来确认物权的转移,继承人自动取得物权。不过,在实际处分这些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可能还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等手续,比如要出售继承的房屋,就需要先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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