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由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是否计入其他应付款?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遇到了代扣员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问题。不太清楚在会计记账时,代扣的这部分工会经费是不是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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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处理中,代扣由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是否计入其他应付款,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其他应付款”这个概念。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对于代扣由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代扣的款项,在尚未支付出去之前,是企业暂时替员工保管的资金,具有暂收性质。工会经费是员工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企业代扣后,在未上缴给工会组织之前,相当于企业暂时收到了这部分资金,并且有义务将其转交给工会。 所以,从会计原理和相关规定来看,代扣由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通常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的。当企业代扣时,会计分录一般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当企业将代扣的工会经费上缴给工会组织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清晰地反映了企业在代扣代缴工会经费过程中的资金流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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