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归次贷人,提前还贷是否必须要主贷人?

我和配偶离婚了,房子判给了作为次贷人的我,但现在我想提前还贷,不清楚是否一定要主贷人参与。这种情况比较困扰我,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如果不需要主贷人,我自己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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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房子归次贷人这种情况下,提前还贷不一定必须要主贷人。 首先,若房屋为婚后购置财产,不论产证是否有双方姓名、谁是主贷人或次贷人,夫妻双方都有偿还债务责任。若离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主张更改住房贷款人头衔、停止承担后续贷款责任,但需与贷款机构磋商,银行会重新审视主要贷款人偿债能力后决定是否变更。 其次,房贷提前还款通常规定需主贷人亲自办理,以确保还款真实性和安全性,主贷人要带身份证、购房合同、还款卡等材料去银行或贷款机构办手续。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次贷人提前还款且涉及到贷款合同变更(如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可能需要主贷人和次贷人都到场。而在离婚时,房屋还有贷款未偿还的,不应区分主贷人和次贷人,未还贷款作为获得房屋产权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偿还并补偿另一方。所以如果法院已判决房子归次贷人,且贷款机构同意变更贷款相关安排,次贷人可能可以在满足条件下独自办理提前还贷。 最后,若主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有些情况下可以委托代办人代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但需按照贷款机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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