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存的成立条件是什么,能举例说明吗?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时,听说了提存这个概念。但我不太清楚提存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立。想了解一下提存成立具体需要哪些条件,最好能有实际例子说明,这样我能更好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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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这就好比你要把东西给别人,但对方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接收,你就把东西交给一个专门的机构,这样就算你完成了交付的任务。 提存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须有合法的提存人。提存人通常是债务人,但得是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的人。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家就是债务人,如果他要进行提存,得是精神正常、能清楚表达自己意愿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无行为能力的债务人不能成为合格的提存人。 其次,要有合法的提存原因。《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举个例子,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肯接收货物,这时甲就可以考虑提存这批货物。 再者,提存的标的物要符合要求。提存的标的物原则上是债务人应给付的标的物,并且该标的物适宜提存。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比如,鲜活易腐的物品就不适宜直接提存,债务人可以先把它们卖掉,再提存卖得的钱。 最后,提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经提存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提存。提存机关一般是公证机关等。债务人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比如,甲提存货物后,要尽快把提存的事情告诉乙。 综上所述,提存的成立条件是多方面的,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提存才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才能消灭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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