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保险公司说同命不同价合理吗?


在探讨保险公司所说的“同命不同价”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同命不同价”在车祸赔偿语境中的含义。“同命不同价”主要是指在车祸等侵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中,不同受害人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存在差异。这一差异通常体现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方面。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其近亲属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残疾赔偿金则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其未来收入减少等损失的赔偿。而造成赔偿金额不同的原因,主要与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城镇或农村)、居住和收入来源地、年龄等因素有关。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受害人在计算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时,会分别按照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通常高于农村居民,所以城镇户籍的受害人往往能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这就出现了所谓“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例如,同样是因车祸死亡,一个城镇户籍的受害人可能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会比农村户籍受害人高出很多。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这种情况正在逐渐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展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项目。 所以,如果保险公司还以“同命不同价”为由,按照旧有的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的标准进行赔偿,在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这种做法可能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当地统一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