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用家庭收入购买的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等。在这些情况下,保险的现金价值、收益等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其次,对于一些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比如以一方身体为保险标的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通常认为是个人财产。因为这类保险主要是对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疾病的一种保障,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和个人的生命健康相关。即使是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一般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保险,并且在婚前已经缴清全部保费,那么这份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在结婚前就已经确定的财产权益,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联。但如果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仍在继续缴纳保费,那么婚后缴纳保费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保险的受益金也有不同的认定。如果受益人为夫妻一方,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的受益金通常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受益金是基于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权而获得的,具有特定的指向性。但如果受益人为夫妻双方,那么受益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保险的类型、购买时间、保费缴纳情况以及受益人的指定等因素。在处理相关财产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