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法上无形资产是当月摊销吗?

我公司新购入一项无形资产,不太清楚在税法规定里,这项无形资产是从当月开始摊销,还是次月开始呢?想了解具体的规定,避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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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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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上,无形资产通常是当月开始摊销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形资产摊销的概念。简单来说,无形资产摊销就是把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就好像你买了一台能用几年的设备,要把买设备的钱按照使用年限平摊到每年一样。对于无形资产,比如商标权、专利权等,通过摊销的方式将其成本逐渐计入企业的费用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且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开始摊销。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它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就是说,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要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定。无形资产在取得当月,企业就开始拥有使用它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那么相应地,就应该从当月开始将其成本进行分摊计入费用。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按照税法规定,从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起开始对其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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