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现在经济压力特别大,生活都成问题,实在没能力给孩子抚养费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给孩子抚养费,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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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子女未成年之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 首先是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比如一方因为重大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无法正常工作获得收入,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对方协商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当一方完全没有负担能力时,自然难以继续支付抚养费。 其次是被抚养人成年或者能够独立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者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时,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此外,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那么另一方的抚养费负担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不过这种情况需要建立在继父母自愿且有能力承担的基础上,并且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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