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中介人是否有罪?


在讨论诈骗未遂时中介人是否有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诈骗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俗来讲,就是骗子已经开始实施骗人的行为了,但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被人发现、被害人没上当等,没能成功骗到钱。 然后是中介人的责任认定。中介人是否有罪,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这是诈骗行为,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帮助诈骗的行为。 如果中介人在主观上并不知情,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所介绍的交易是诈骗行为,只是正常地履行中介的职责,比如为双方牵线搭桥、促成交易等,那么一般情况下中介人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犯罪需要有主观的故意,中介人没有故意帮助诈骗的想法,就不能让他承担诈骗的罪责。 然而,如果中介人明知这是诈骗行为,还为其提供帮助,比如协助诈骗分子寻找被害人、传递虚假信息、隐瞒真相以促成交易等,那么中介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即使诈骗行为最终未遂,中介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介人与诈骗分子有共同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所以要作为共犯来处理。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判断中介人是否明知是诈骗行为,不能仅仅依据中介人的一面之词,而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交易的异常情况、中介人从中获得的利益、中介人与诈骗分子的关系等。如果有证据表明中介人应当知道这是诈骗行为,而他却装作不知道,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罪。 所以,诈骗未遂时中介人是否有罪,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如果涉及到这样的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