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算犯罪吗?会怎么判?


首先,单纯的恐吓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恐吓威胁罪”这个罪名。 如果恐吓仅是单纯的口头行为,没有其他意图或进一步的行为,一般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过,存在恐吓威胁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当恐吓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会构成犯罪的,比如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包含多种情形,比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恐吓他人;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恐吓他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恐吓或威胁目的是为了索取财物、发生性关系,那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抢劫罪、强奸罪等;如果是为了签订不平等的合同,该合同可以撤销。总之,对于恐吓行为的认定和处罚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