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否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一些情况,感觉这婚姻可能是无效的。我想知道如果真的是无效婚姻,是不是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呢?这对我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会有啥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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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确实自始不受法律保护。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简单来说,重婚就是一个人同时和两个人存在婚姻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通常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因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在法律上,双方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就不像合法婚姻那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子女问题,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此改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此外,无效婚姻的宣告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就意味着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在法律上就是不被认可的,双方的身份和权益都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新界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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