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是否需要开票?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视同销售的情况了。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视同销售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开发票。开发票的话涉及很多流程和成本,不开发票又怕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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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法概念,指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些情况虽然表面上不是正常的销售,但在税务处理上要当作销售来对待。 关于视同销售是否要开票,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视同销售行为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就需要开具发票。例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这种视同销售行为是涉及对外经营业务的,通常是要开具发票的。 然而,也存在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种情况下没有直接的“付款方”,一般不需要开具发票,但要按照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另外,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都有规定,但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在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的范围更广,像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等情况都属于视同销售。企业要依据具体的视同销售情形,准确判断是否应开具发票,同时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缴纳相应的税费,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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