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未成年犯罪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出于保护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也兼顾了社会公平和法律的威严。以下是一些刑法中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重要规定。 首先,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触犯不同罪行时,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法律也体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尚未完全成熟,给予他们一定的宽容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再者,在刑罚适用方面,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即使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这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一种特殊保护。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也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有助于未成年人在犯罪后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因犯罪记录而受到过多的歧视和阻碍。 总之,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既考虑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又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旨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