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过了三年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之前别人找我借了钱,给我打了欠条。现在距离欠条出具已经过去三年了,我有点担心这欠条还有没有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张欠条在法律上还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要是对方不还钱,我拿着这过了三年的欠条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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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条过了三年依然是有效的。首先要明确,欠条本身是永久有效的,它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用来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 。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从还款日期届满次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若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在这个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债权就完全得不到保护。如果债权人在这三年中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催款),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案件。只是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那么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债权本身依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依然有权接受。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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