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不是谁起诉就对对方有利?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听人说谁先起诉对对方有利。我有点担心,自己先起诉会不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吃亏,想知道这种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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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离婚并不存在谁起诉就对对方有利的情况。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明确了任何一方都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先提起诉讼就处于不利地位。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而不是谁先起诉。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可见,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也是基于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与谁先起诉无关。 所以,起诉离婚时谁先起诉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处理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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