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都没什么事算逃逸吗?
我之前开车在路上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双方检查了一下,感觉都没什么事。可后来我有点担心,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我有点害怕,这种双方都没什么事的情况下,我直接走了会不会算交通逃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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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判断是否构成逃逸并不单纯取决于双方是否受伤或车辆受损程度。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即使双方都感觉没什么事,但如果一方在未进行妥善处理,比如未协商赔偿事宜、未报警备案等情况下直接离开现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交警部门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属于逃逸。如果事故确实轻微,双方都认可且已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处理意见,之后一方离开通常不认定为逃逸。但要是没有任何沟通协商,一方擅自离开,那么很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行为。一旦被认定为逃逸,逃逸者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若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者一般会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建议双方及时沟通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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