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拆迁有三套房子拿去出租却不给我住,这合理吗?
娘家拆迁分了三套房子,可父母把房子都拿去出租了,就是不让我住。我也是这个家的一份子,不明白为什么不能住。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他们这样做合不合理,我有没有权利住这些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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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拆迁的房子原本就是父母所有,也就是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父母作为所有权人,他们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这些房子,包括出租或者不让他人居住,即使这个人是他们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父母的做法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您也是被安置人之一,这意味着您对拆迁所得的房屋也享有一定权益。拆迁安置通常会考虑人口因素等,若您属于应安置的对象,那么您就有权利要求居住在拆迁所得的房屋中。依据相关的拆迁安置政策和法律规定,您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如果父母拒绝您居住,您可以通过与父母协商沟通来解决问题。要是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寻求居委会、村委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调解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调解仍然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在拆迁安置房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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