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房主是公公,婆婆现在要给女儿,我不同意可以吗?
家里有套拆迁房,房主是公公。现在婆婆打算把这房子给女儿,我心里不太乐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表示不同意,在这种事情上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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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要明确这拆迁房的产权性质。如果这拆迁房是公公个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公公完全有权决定把房子给谁,他想给女儿,在法律上旁人是不能干涉的,即便您不同意,也没有法律依据阻止。 要是这房子属于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婆婆单独决定把房子给女儿是不行的。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置重大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公公如果不同意婆婆的做法,婆婆就无法擅自把房子给女儿。 另外,如果公公已经去世了,且没有留下遗嘱,那这套拆迁房就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婆婆、女儿以及其他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比如您老公)都是继承人。婆婆不能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就把房子给女儿。 在向相关部门提出遗产继承及财产手续转让申请的过程中,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如被继承人的离世证明以及自身作为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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