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给了三套房但是不给女儿,这种情况可以打官司吗?

家里拆迁分了三套房,可父母就是不给女儿。女儿觉得自己也有份,心里很委屈,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有没有权利通过打官司来争取自己应得的房子,具体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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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给了三套房但不给女儿,是否可以打官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征收款是按照家庭成员人数进行补偿的,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有权获得相应份额。这种情况下,女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征收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所以,按人数补偿时女儿有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其次,从拆迁协议角度看,拆迁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以及房屋承租人之间,为了清晰界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一种协议。倘若这份拆迁协议明确了女儿作为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应有的权益,而实际却未给女儿分配房屋,那么女儿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遭受到了侵害。依据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女儿具备充分的权利,凭借拆迁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等证据,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要求法院确认她在拆迁安置这一事务中应享有的权益,并且要求获得与之相应的房屋分配或者补偿。 最后,如果父母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即父母将本应属于女儿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坚决拒绝归还,女儿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女儿能否打赢官司要看相关事实和证据,在起诉过程中,女儿务必精心准备好拆迁协议以及其他能够有力支持自己诉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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