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同意拆迁,女儿不同意该怎么办?
家里房子面临拆迁,户主同意了,但女儿对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不满意所以不同意。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拆迁程序能否继续推进,女儿有没有什么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如果产生纠纷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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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户主同意拆迁但女儿不同意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待和处理: 如果女儿是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程序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为房屋拆迁需要所有被拆迁人签字,若存在共有人不签字,那么该拆迁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如果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女儿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尽快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通过诉讼方式挑战协议的合法性,争取撤销或宣告协议失效。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 ,补偿协议签订前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定前置程序,像发布征收预公告,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公众意见等。如果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被诉的行政协议未履行上述前置法定程序,就可以从违反法定程序这一角度着手起诉撤销行政协议。 若房屋已经被拆迁,女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自己是否还能享受拆迁补偿。如果此前未获得合理补偿,女儿可以持相关材料,如被征收人身份证、征收人工商登记信息、起诉状、房屋产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向法院申请立案,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在法定期限内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很重要的。 如果是认为拆迁补偿低,女儿拒绝签字后,可以和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协商补偿事宜,同时还可以主动出击,充分寻找证据构成自己与对方对抗的底气,比如灵活运用信息公开以搜寻证据,或者找专业律师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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