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并还款后,离婚买房还算首套房吗?
我和配偶之前一起合并还款买了房,现在打算离婚,之后想再买一套房,不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首套房。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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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并还款后,离婚买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首套房”的概念。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家庭一般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如果离婚后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为0,也就是没有任何形式的房屋所有权,那么在此情况下购买房产可被视为首套房。例如,夫妻共同还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已过户给一方,另一方名下无房,那么无房的一方再买房就算首套房。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相关登记程序等内容,这为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判断是否为首套房时,不动产登记情况是重要的参考依据。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离婚后无房再买,符合首套房认定条件;若双方对房产有共同所有权,即使离婚,再买可能就不算首套房。 此外,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已归属于对方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再次购买房屋时也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但如果曾共同还贷购房,且离婚后仍对该房产有一定权益,再购则可能视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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