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记员与原告同姓是否违法?

我最近打官司,发现书记员和原告同姓,心里有点犯嘀咕。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书记员和原告同姓,在法律上有没有啥问题,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这算不算是违法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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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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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书记员与原告同姓并不违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防止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或者偏见影响司法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该法规定书记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近亲属,通常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具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亲属。仅仅是与原告同姓,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同姓并不意味着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因为姓氏相同就认定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姓氏只是一种家族标识,同一个姓氏的人在社会中数量众多,不能因为姓氏相同就无端怀疑书记员的公正性。所以,一般情况下,书记员与原告同姓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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