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后单位还用自己姓名是否违法?

我已经从原来的单位离职了,但是最近发现单位还在一些宣传资料和业务文件里使用我的姓名。我心里有点不舒服,也不确定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离职后单位继续用我的姓名是不是违法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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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职后单位使用员工姓名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从法律依据和不同情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若单位在员工离职后,未经员工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用于商业宣传或其他可能使员工利益受损的用途,这就可能侵犯了员工的姓名权。例如,单位用离职员工的姓名去推荐产品、服务,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员工仍与单位有合作关系,这可能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然而,如果单位使用离职员工姓名是出于合理、必要的目的,比如在历史项目资料中正常提及员工姓名,以客观记录项目情况,且不会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使用通常不构成违法。因为这种使用并没有侵犯员工对姓名的决定权、使用权等核心权利。 若员工发现单位在离职后不当使用自己的姓名,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其停止使用。若单位拒绝,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业务文件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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