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房过户后还能反悔吗?

我把房子卖了,并且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但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把房子要回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卖房过户后还能不能反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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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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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卖房过户后是否能反悔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层面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都要按照合同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房屋买卖都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通常情况下,卖房过户后是不能随意反悔的。因为过户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这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卖方完成过户手续,就是履行了合同中的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整个交易已经基本完成。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卖方是可以反悔的。比如,如果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卖方误将价值较高的房屋以极低的价格出售,且这种价格差异明显违背了卖方的真实意愿,那么卖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还有受欺诈、胁迫的情况。如果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卖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完成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卖方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合同本身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合同自始无效,卖方也可以主张收回房屋。 综上所述,卖房过户后一般不能反悔,但在符合特定法律情形时,卖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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