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的长辈强行要看孩子是否犯法?
我和前任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但前任的长辈总是不经过我同意,非要来看孩子,还在我拒绝后强行上门。我想知道他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犯法了,我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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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后对方长辈强行要看孩子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里的主体明确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并不包括对方的长辈。也就是说,对方长辈本身并没有法定的探望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对方长辈强行要看孩子,在没有得到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监护权和生活安宁权的侵犯。如果强行上门等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例如干扰了直接抚养方及其子女的正常生活秩序,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等,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等。虽然法条表述不完全对应强行看孩子的行为,但类似的干扰正常生活等行为可能适用相关规定。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告知他们没有法定的探望权,需要经过自己的同意才能探望孩子。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寻求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若情况严重,甚至可以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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