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男职工陪产假是否违法?
我是一名男职工,老婆马上要生孩子了,我向单位申请陪产假,可单位说没有这个假期,不批准。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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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简单来说就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陪产假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在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中加以明确。 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陪产假,但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并且鼓励地方政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奖励和照顾,陪产假就是这种奖励和照顾的体现之一。 各地对于陪产假的规定差异较大。例如,在广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上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如果当地有明确的陪产假规定,而用人单位不给男职工陪产假,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用人单位需要遵守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陪产假权益。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给男职工陪产假的情况,男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对方当地法律规定,争取合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男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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